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从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动生效。因为法律规定15天之内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在15天之后就不可以上诉,因为15天之后判决就生效了,生效的判决是无法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5.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8.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9.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