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修公路涉及土地征收时,农民应获得的补偿包含: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
4.青苗补偿。
耕地补偿费用基于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六至十倍来计算。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包括及时支付所有补偿费用,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级政府通过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考虑土地多种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一次。
农用地以外土地的补偿标准也由省级政府制定。
农村住宅补偿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并尊重村民意愿,公平合理地提供宅基地、安置房或货币补偿,同时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这些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这确保了农民在失去土地后的基本生活保障,维护其长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