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需要的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的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对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的落户问题,应本着简化手续的原则,凭国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证明,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抚养人处落户。
新生儿上户口有时间限制,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己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户口不可以单独落户,分户是有条件的: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