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不履行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的行为。
1.超越职权指的是行政机关超出法定权限范围的具体行为,如越过法定管辖权或自由裁量权;
2.滥用职权则是在职权范围内,但权力行使方式不当。
3.不作为包括:
(1)对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未予制止;
(2)合法许可证明申请未批准;
(3)对职责范围内事项的拖延或迟迟不答复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救济程序。
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先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则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情况下,如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间限制和程序。这些条文为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路径。
在面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专业法律支持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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