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单位违反此规定,除应支付拖欠工资外,还需支付25%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离职流程通常涉及提交离职申请、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核实、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等步骤。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也同样适用。
完成工作交接、费用结清等也是离职前必须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试用期限度:
1.三个月至一年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一至三年合同不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定期或无定期合同试用期最多六个月。
4.同一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不能仅约定试用期或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
法律保障员工试用期利益,如遇不发工资,可投诉或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