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明确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若夫妻共同财产用于购置以父母名义的房产,产权归父母所有,离婚时另一方无分割权,但可视为债权。
实践中,转移至夫妻名下、有书面委托购买合同或父母承认委托事实时,房产可能视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应协议处理,无协议则由法院判决,注重照顾子女和无过错方权益。
父母以孩子名义购房并登记,法律视为对孩子的赠与,孩子为房产所有人。
离婚时,父母无权分割此房产。未成年子女的房产需要父母作为监护人共同签字,但产权归子女所有。
成年子女同意过户房产给父母,父母离婚时可分割。
公证或协议可作为预留证据,尽管法律对公证效力未明确规定,房产分割问题仍复杂。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离婚后应平均分割,但过错方可能减少或失去分割权。
具体案件可根据情况给予补偿。婚姻期间创造的财富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或无过错方在分割中受法律保护。
遇有过错情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分割比例或补偿,确保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