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责任主体分以下情形确定:
1.幼儿园未尽到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幼儿园负全部责任。
2.幼儿园同学侵权造成的,由同学父母代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校外人员侵权造成的,侵权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然后向侵权人追偿。
4.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其他。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找法网提醒,其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与侵权人协商;
2.向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签订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直接向法院起诉;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