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劳动者需要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一致,因为劳动地点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员工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与工厂协商:首先,员工应该与工厂协商,明确表达自己不愿意去新址工作的意愿,并尝试与工厂达成一致,看看是否有其他解决方案。
2.提交辞职申请:如果协商不一致,员工可以向工厂提交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该明确表明自己的辞职意愿,并说明辞职的原因和时间。
3.办理离职手续:在提交辞职申请后,员工需要按照工厂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这可能包括填写离职申请表、离职证明、离职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归还工厂的物品和财产。
4.领取应得的薪资和福利:在离职手续完成后,员工应该领取自己应得的薪资和福利。如果工厂存在拖欠工资或福利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诉书以及相关材料;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
4.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
5.仲裁庭开庭审理、调解;
6.做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