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当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伙注册公司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投资退股的方式是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