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退赃的程序是:
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赃款赃物全部随案件移交给有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
2.对已结案的案件,赃款赃物通过有关部门上交国库;
3.将赃款赃物依法退还给有关受害人、受害机构或者单位。对于犯罪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违禁品或者他为犯罪行为准备的财产,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这些没收的财产应当登记并上缴国库。任何私人或者机构都不得擅自挪用或者处理。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找法网提醒您,服刑期间退赃不会因此减刑。
减刑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对象条件。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需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确有悔改表现,或者具有立功表现。
3.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服法、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完成生产任务等。
4.立功表现。包括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在抢险救灾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等。
服刑期间退赃后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发生在行为人被法院判刑之前。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