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4-02-25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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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本文将详述重新鉴定的条件、司法鉴定原则,以及鉴定结果的形成方式,找法网帮您理清法律路径。
一、
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重新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满足特定条件。
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若能提出证据证明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资格不符;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缺乏依据;
4.经质证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况。
对于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另一方若有充分证据反驳,也可申请重新鉴定。
二、
司法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性。这包括鉴定主体、材料、程序、步骤、方法和结果的合法性。合法性原则体现在: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执业许可;
2.鉴定材料必须合法,且来源符合法律要求;
3.鉴定程序应遵守诉讼法及相关法规;
4.鉴定方法须有效,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5.鉴定结果需合法,文书格式和内容必须齐全,结论符合证据和法律规范。

三、
鉴定结果产生的方式
1.鉴定结果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或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产生。
2.若为当事人自行委托,对方可在有足够反驳证据时申请重新鉴定。
3.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更为权威,要求重新鉴定的条件也更为严格,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存在问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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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司法鉴定条件有哪些?
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
重新鉴定的情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新鉴定的事由实际上更多的是用在“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申请再次鉴定的过程中,也是法院可以同意再次鉴定,接受鉴定申请的法律依据:。如果仅仅是对鉴定结论不满意,是不能够作为重新申请鉴定的理由的。鉴定规则给出了我们可以提出的“法定理由”。
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根据司法机关的委托或者经其同意,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或者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从司法鉴定实践看,由于鉴定机构在接受鉴定申请时,已经对鉴定事项进行了审查,很少出现由于案件复杂、疑难而组织多个机构鉴定的情况。
在人身伤害鉴定过程中,需要实践以上程序,才能完成合法的鉴定结果。
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
重新鉴定申请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有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申请人的姓名、年龄、地址以及工作单位等。可以进行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等。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