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了居民的采光标准,要求每天不少于3小时。
对于不符合此规定的建筑物,居民有权要求补偿。《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纬度分为7个气候区,不同区域有不同的采光标准。
例如,乌海属于Ⅱ类气候区,规定大城市不少于2小时,中小城市不少于3小时的采光时间。
如果建筑工程导致日照时数不达标,建设单位需与居民住户协商补偿。
国内通常采用两种方法界定建筑项目对居民住宅采光的影响:
1.通过有资质机构采用计算模拟分析软件在工程完工前进行采光模拟分析;
2.工程完工后,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实测。
这两种方法分别作为居民住宅采光影响及补偿的依据。
居民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采光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设有处罚规定,指出合法维权的重要性。
居民可以通过协商解决采光纠纷,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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