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在到期后的解除过程,需要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共同遵循既定的法律规定。
1.首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2.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如果业主委员会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合同,那么前期合同即告终止。
3.这里的要点是,合同的解除要基于协商,且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
4.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保证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同时也确保了业主的选择权利得到尊重。
物业合同期满后,续签过程需满足特定要求。
1.《业主大会规程》的成立是基础,确保业主大会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和选聘。
2.业主大会决定重要事项需满足一定的表决比例,如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所示。
3.此外,业主委员会的决策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但若决策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些决定。
1.业主大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扮演关键角色。它负责制定和修改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以及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等。
2.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灵活,可以是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
3.所有决策必须经过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对于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改建重建建筑物等重大事项,则需要更高比例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