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外刑事案件的认定主要依据外国人的国籍,其国籍的确认可通过入境时的有效证件进行,若国籍不明,则需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来确认。
2.无法查明国籍时,按无国籍人处理。这一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十七条。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
1.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2.遵守国际公约;
3.司法豁免;
4.委托中国律师代理原则。
这些原则确保了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起诉或应诉时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国际法律的尊重及合作。
1.根据我国法律,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进行诉讼需要委托中国律师。
2.外国律师不能作为诉讼代理参加诉讼。
3.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4.同时,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为本国当事人在中国聘请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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