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合同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利采取法律行动,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2.根据《民法典》,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3.如对方以行为表明不会履行合同,可以提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4.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支付。
5.对于非金钱债务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要求履行是可能的,除非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或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违约发生时,责任的承担方式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和双方的约定。
1.如果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
2.当违约导致对方损失时,应赔偿损失,包括因违约造成的直接利益损失和可能获得的利益,但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方能预见到的损失。
1.合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对方在履行义务或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有损失时,应获得赔偿。
2.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
3.然而,损失赔偿的上限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即便实际损失超过此限度,赔偿也不会超过预见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