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一方若已全款购房,即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依然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取得的房产,如果是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或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名字,通常认定为共同财产。
特殊情况如一方继承或被赠与房产,若无明确声明归属,亦可视为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规定,夫妻可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与婚前财产归属,具备法律约束力。
假离婚后购房,名下虽一方,若有证据证明为共同财产支付,则可能认定为共同财产。无共同出资证据,房产视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明个人财产范围,包括婚前财产、一方个人受损赔偿等。假离婚购房行为涉及诸多法律风险,需谨慎考虑。
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可通过赠与或财产约定,将其转化为共同财产。
赠与需完成交付或产权登记,公证赠与不可撤销。财产约定须书面形式,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强调,夫妻对财产的约定需书面形式,未约定或不明确的,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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