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财产的归属问题通常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争议点。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产的属性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1.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则包括婚姻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等。
具体到房产,若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及其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反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仅由房产证上的名字决定。
在没有特殊合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单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名字是谁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若有特殊约定,则按约定认定。
共同财产的房产一般包括:
1.婚期间共同购置的房产;
2.一方继承或赠与但未明确归属个人的房产;
3.婚前购买但证上有双方名字的房产;
4.双方协定的共同房产;
5.其他财产。
离婚时,仅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对于共有房屋的分割,夫妻双方可协议处理,未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具体包括婚后共同购房、一方婚后还贷的房产,以及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不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了双方权益的公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