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支付款项的来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婚后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或共同收入,则即使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除此之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包含其中。
这一规定为判断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了夫妻双方在财产处理上的平等权利。
而在《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则对夫妻个人财产进行了界定。
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些规定帮助个体在婚姻中保持一定的经济独立性和个人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