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办社保需要以下证件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盖章复印件。
3.近两个月的员工签字工资表。
4.填写人员增加表。
5.填写参保申报表。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1.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所属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携带缴费申报所需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的社保事务所办理缴费核定。
3.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银行缴费协议。
4.每月按核定的应缴数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找法网提醒您,个体户社保包括以下四个险种:
1.养老保险:提供给个体工商户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享受退休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医疗保险:提供给个体工商户在发生医疗费用时能够以较低的自付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3.失业保险:提供给个体工商户在失业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和再就业服务。
4.工伤保险:提供给个体工商户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者给予一定的工资和医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