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包括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果委托他人申请,需要携带授权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还需要提供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职业证明资格证。
3.被申请人的身份材料:需要提供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对方身份信息的材料。
4.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需要提供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如果是一审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通常还需要提供判决已生效证明。如果案件经过上一级法院二审,则一、二审离婚判决书都需要提供。
5.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尽可能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包括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以便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2.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3.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即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文号、判决或调解结果等。
4.申请执行的请求事项:具体明确申请执行的内容,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抚养费、分割财产等。
5.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简要说明被申请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以及为何需要申请强制执行。
6.证据清单:列出与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判决书、调解书、财产清单等。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在申请书的最后,申请人需要签名或盖章,确认申请书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