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03-0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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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接下来的文章内容将会解析它们的独特之处和法律实践中的运用,让我们跟随找法网法律小助手的脚步,一起探讨吧。
一、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与物证的核心区别在于证明方式的不同。
1.书证的收集与特点
书证主要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这些内容可能涉及案件的性质、动机、目的等关键信息,而且通常在诉讼开始前已经存在,具有直观的证明效力。
当收集书证时,原件通常是首选,若有困难则使用副本或复制件,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书证的保管和使用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其证明力得到法庭认可。
2.物证的收集与特点
物证则与书证不同,它依靠物品本身的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物证的收集过程包括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而且必须是原物。
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原物不便搬运或者需要返还给被害人时,可以使用照片或录像来代替。
这些代替品同样需要经过核实或鉴定来确保其证明力。物证的保管同样严格,任何人不得擅用或毁坏,以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的有效性。
二、
物证书证同体
在某些案件中,一个物品可能既是书证又是物证,这种情况下它被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一封书信的内容可能直接关系到案件事实,而信的手写笔迹则可能需要通过物理方法来鉴定。
这种双重性质的证据在法律实践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为案件的真相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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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与物证的区别具体在哪里
书证具体指的是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一种法定的证据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