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屋租赁违约,首先要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
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违约方应支付约定数额的违约金。
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增减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并规定违约金支付后,违约方仍需履行债务。
计算违约金应考虑合同中的约定。若合同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则按约定执行。
如果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不符,可以请求调整。
例如,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可视为过高。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违约金按实际损失计算,并应退还押金和多余的房费。租房违约金的支付不包括欠缴的租金。
处理租房违约金时,应遵循合同约定。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诉诸法院。
根据“损益相抵”规则,违约一方不应承受重复责任。违约金或定金不足以补偿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应补足差额。
法院不支持无端加重违约责任。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