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并不需要进行公证。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只要债权人及时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需进行公证。
然而,虽然公证不是债权转让生效的必备要件,但当事人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公证。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公证作为生效条件,那么就需要进行公证。
债权转让担保人一般要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需要通知保证人,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保证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无效,如果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则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