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不是一定要双方当面签字
更新时间:2024-02-20 1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一定要双方当面签字的,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拒绝签字,也不会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一般会在认定书中写明事故发生经过、道路环境等内容。
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不是一定要双方当面签字
不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会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若拒绝签字的,也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效力,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3.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包括车辆、行人各安其位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按规定各行其道或占用对方道路,即属违反路权原则。
4.安全原则:包括合理避让原则和合理操作原则。如果当事人由于不注意交通安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以致遇险情时措施不及,属于违反安全原则的行为,应负事故责任。
5.结果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虽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但加重了事故后果,应负事故责任,即结果责任原则。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要双方签字吗?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双方签字。然而,如果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则不适用调解程序。此时,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相关情况后,将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具体不适用调解的情形包括:
1.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2. 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
3.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要双方签字吗
1. 法律没有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双方签字,只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由事故发生各方签字签收,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接受的,不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2.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4.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交通责任认定书是不是要双方签字
1.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但法律无强制要求双方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2.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后告知当事人申请复核等。
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