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原告信息:
(1)原告(家长)的全名、年龄、联系方式和住址。
(2)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授权范围。
2.被告信息:
(1)被告(涉事老师)的全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
(2)如果认为学校也有责任,应同时列出学校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3.诉讼请求:
(1)明确列出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例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孩子的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赔偿、道歉等。
(2)事实和理由:
(3)详细描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包括老师打学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经过等。
(4)提供证据证明老师的行为是打学生,并说明该行为如何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标准。
(5)描述学生因此遭受的伤害和损失,以及这些伤害和损失如何与被告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证据和证据来源:
(1)列出所有支持起诉的证据,如:学生的伤痕照片、医院诊断报告、目击者证词、学校记录等。
(2)说明这些证据的来源和可靠性。
1.学生伤痕和医疗报告:
(1)收集学生受伤部位的照片,尽可能拍摄清晰的伤痕照片。
(2)获取学生的医疗报告,包括医生的诊断、治疗方案、药品使用等。
2.目击证人证词:
(1)如果有目击证人,尽可能获取他们的联系方式,并请他们提供书面证词。
(2)证词应详细描述他们所见到的打学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行为等。
(3)视频和音频记录:
(4)如果事件发生时有监控摄像头或其他设备记录下了现场情况,获取这些视频或音频文件。
(5)如果没有现成的录像,可以考虑安装摄像头或其他录音设备,以便在未来类似事件中能够记录证据。
(6)学生日记或陈述:如果学生有能力书写,鼓励他们将事件的经过和感受记录在日记中,或提供书面陈述。
学生的陈述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反映他们的心理状态和事件对他们的影响。
3.学校记录和报告:
(1)获取学校关于事件的记录、报告或调查结果。
(2)检查学校是否有相关的监控记录、学生出勤记录、教师考核记录等,这些都可能提供有关事件的线索。
4.专家意见和评估:如果可能,请法医、心理医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伤痕、学生心理状态等进行评估,并提供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