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房管部门验收,包括:取得该商品房规划验收聘问和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2.由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房屋的上下水、电力、燃气、宽带、通讯等要达到使用条件(通电必须是正式电源而不是临时电)
5.小区的道路绿化必须完工、停车场达到使用条件。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
开发商交房的时间是合同约定的时间。在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时间的,从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或者根据交易习惯协商决定。
找法网提醒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