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并不是非要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