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名单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但是如果失信人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就可以申请解除失信人员名单。找法网提醒您,履行义务的途径有:
1.法院途径:即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
2.债权人途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1.履行义务:失信被执行人必须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这是解除失信信息的前提条件。
2.提出撤销申请:一旦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撤销申请。这是解除失信信息的正式程序。
3.法律程序结束:所有相关的法律程序必须结束后,才能正式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这包括执行程序、异议程序等。
4.查询执行进度:为了了解执行进度和确认是否满足解除失信信息的条件,失信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执行进度。
5.遵守法律规定:在解除失信信息后,失信被执行人需要继续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再次失信。否则,可能会被重新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相关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这些是确认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基础,需要提供给法院以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
2.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被执行人需要提供已经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证明材料,例如支付凭证、履行证明等。
3.申请书:被执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解除失信信息申请书,明确说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法律义务并请求解除失信信息。
4.身份证明:被执行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确认其身份和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法院可能还会要求被执行人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财产报告、收入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