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人与脱离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书面通知或者口头通知,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生效需要需具备的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存在可让与的债权。
3.存在有效的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