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优先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尊重子女真实意愿的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公平原则以及其他法定原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协议变更,双方可以先协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则另一方可以拥有子女的抚养权;
2.诉讼变更,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的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1.准备材料:首先,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件、抚养权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这些材料是公证的基础,确保双方的身份和协议的真实性。
2.公证申请和审查:双方需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双方的身份、协议书的内容等。
3.审查通过制作公证书:如果审查通过,公证处会制作公证书。双方需要领取公证书,并确保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