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流程如下:
1.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2.维修基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3.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并持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
4.专有管理银行将所需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找法网提醒您,使用维修基金需要的材料:公示照片、业主确认证明、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申请报告、维修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公示证明、申请单位开户证明资料以及维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