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3-1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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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法条中规定了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
一、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撤销权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怎么处理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
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保全范围。

三、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处理期限
找法网提醒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一年。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则丧失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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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什么
1、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处理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以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权利。
1.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如果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2、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