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由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共同债务处理原则包括:
1.坚持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有平等的清偿权;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受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承担;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男女双方应负责偿还原夫妻共同债务的全部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不得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比例拒绝涉及债务的责任;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离婚共同债务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如下内容:
1.双方确认共同债务的具体金额和种类。这包括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无论是双方共同签署的还是一方单独签署的。
2.双方应约定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这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也可以根据各自的财产状况、收入能力等因素来分配。
3.双方应约定债务偿还的方式和时间。这可以包括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等方式,同时需要明确偿还的具体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