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处理方式:其享有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因为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找法网提醒您,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如下:
1.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2.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3.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4.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5.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6.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比如住房公积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代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可以放弃继承权。当事人明知自己有偿还义务的前提下,放弃应得继承份额,该放弃继承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