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家要求过期药品价值三倍的赔偿。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要加倍赔偿,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是过期的,还要卖的,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1.购买凭证:例如发票、收据等,证明您在药店购买了过期药品。
2.药品包装:如果药品包装上明确标注了过期时间,那么这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3.其他相关证据:例如与药店的沟通记录、药店的宣传资料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1.联系药品监管部门:如果药店不愿意解决问题或无法联系到药店,您可以向当地的药品监管部门投诉。找法网提醒您,您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咨询投诉途径和要求。
2.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寻求帮助。他们可以协助您进行投诉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