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处理,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予以立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进行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3.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调解书。
4.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当事人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全部赔偿原则:即按照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全部予以赔偿。这里的“全部”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既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也包括对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基本方法。
3.公平原则:在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无过错,法院可以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4.以责论处原则: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有无责任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当事除按照责任比例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外,还应当按照责任情况承担损害赔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等价赔偿原则:对于财产的损失,只能用财产的方式进行赔偿。对于人身伤害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也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者的死亡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对死亡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确认财产赔偿原则,就是明确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财产方式予以赔偿。以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找法网提醒您,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法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