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借款利息有如下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个人借款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四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利息本质上是由借款人使用借款本金所产生的成本或利润的一部分,而出借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且提供的贷款金额应与借款凭证上记载的一致。如果出借方在提供借款时提前扣除了利息,这将导致借款人实际上收到的本金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额,从而对借款人造成不公。
找法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1.借款本金和借款利息一并偿还;
2.先偿还本金,后支付利息;
3.先支付利息,后偿还本金。
4.不允许在借款合同成立之时,预先扣除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