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档的责任的,挂靠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挂靠,是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的一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找法网提醒,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连带责任赔偿标准为: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其他。
车辆出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随时要求挂靠单位担连带责任。挂靠单位拒绝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维权的时间没有限制。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则需要在三年内提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