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贷款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1.发生的时间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发生的法定事由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1)诉讼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2)诉讼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