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出具,证明事故责任方是谁。
2.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复印件等资料:这些资料用于证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
3.保险单正本和赔款收据: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便保险公司计算赔款。
4.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事故的性质、责任方等。
5.估损单:用于评估事故造成的损失。
6.修理清单和车辆修理发票:用于证明修理费用。
7.涉及车辆施救还需提供:拖车或吊车费用明细清单、拖车或吊车票据。
8.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财产估损单、财产损失清单(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或工程预算等)、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1.事故当事人:即发生事故的两方当事人。
2.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是单位车辆,还需要单位指派的相关人员参加。
3.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保险公司可能会派代表参加调解,以便快速处理赔偿事宜。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例如,交通事故处理专家、相关证人等,他们可能会被邀请参加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