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发放主要涉及两个责任主体: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多项补助。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如果用人单位未参与工伤保险,则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应依法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并据此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除了负责部分工伤保险基金外的支付责任外,还需负责其他补偿金的支付。
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2.外地就医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还需支付陪护费用。
对于五至六级伤残等级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需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则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和支付责任由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
工伤职工应依法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获取相应的赔偿。
如果对工伤认定或赔偿有异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这样的法律途径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他们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正式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