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相关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所作出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方就医时医院开具的病例记录或检查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言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邻居、朋友、同事等在场,并愿意出庭作证,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与其他证据在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标题:在文书顶部居中写明“离婚起诉状”。
2.原告信息: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被告信息: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4.诉讼请求:明确表述自己的离婚意愿,以及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要求。
5.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夫妻感情状况、家庭暴力事实、对家庭暴力后果的看法和请求赔偿的理由等。要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6.证据和证据来源:列举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如相关照片、录音、录像、医疗记录、报警记录等,并提供证据来源。
7.结尾:写明致送法院的名称,原告签名或盖章,以及起诉日期。
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可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依法分割;法院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