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债权债务的,在注销公司前,就需要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处理,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
4.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偿债务,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6.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注销的材料有: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解散公司的决议或决定(原件1份);
4.全体股东签署的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原件1份);
5.注销公告(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