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4-03-11 04: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是由股东监事以及职工监事组成,人数不可以少于三个,且监事会设主席是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是怎样的

  由股东监事以及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的职权有对于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以及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等。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二、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多久开一次

  1..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

三、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是什么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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