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抵押权也会随着转让。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处分的从属性】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受让人取得债权,如果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的,受让人也取得相关的从权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应当向受让人履行,并且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以防范债权转让的风险。
5.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以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
6.在转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债权通知的期限和形式,以确保债权转让的效力。
债权转让抵押权是需要变更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