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1.协商处理:当事人可以就级别管辖的纠纷进行协商,寻求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解决争议。
2.指定管辖: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找法网提醒您,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将管辖权指定给下级人民法院。
3.移送管辖:如果下级人民法院无法解决级别管辖的纠纷,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将案件移送至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4.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指定管辖或移送管辖解决级别管辖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案件指定给具有相应管辖权的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