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合理转移财产,分以下情形确定:
1.转移的是个人财产的,通知相应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即可,不需要通知夫妻另一方当事人。
2.转移的是共同财产的,必须与夫妻另一方当事人协商,违法转移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转移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找法网提醒,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算离婚前不合理转移财产:
1.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2.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
3.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4.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5.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
6.其他。
夫妻一方出现离婚前转移财产行为的,对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调查: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下其开户行,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
3.搜集其房产状况的线索,必要时律师出面调查。
4.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5.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