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集相关材料:收集与离婚诉讼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2.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
3.起诉阶段: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受理,将通知被告答辩。
4.答辩阶段: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法院决定是否再次开庭审理。
5.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在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分别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答辩意见,并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6.调解阶段:在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以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7.判决阶段:如果调解无果或调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法院将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8.上诉阶段: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离婚起诉开庭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
2.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等;
3.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4.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5.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6.提供结婚登记证书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找法网提醒您,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赔偿,除非存在法定过错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