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分子未按照责令退赔的判决进行赔偿,被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执行犯罪分子的财产来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管辖权属于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如果一方拒绝履行生效的民事判决或裁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需特别注意,不得没收罪犯家属所有的或应有的财产。
对于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如果需要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的范围内酌情偿还。
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数额在指定期限内一次或分次缴纳。
1.如果期满后无故不缴纳,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如果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金,在任何时候发现其有可以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随时追缴。
3.如果罪犯因不可抗拒的灾祸导致缴纳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缴纳。人民法院在查证属实后,可以根据其困难的大小裁定减少或免除原判决的罚金。
4.如果行政机关对同一事实已对罪犯处以罚款,人民法院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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