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并不代表就没事了。
笔录只是警方调查取证的一种方式,目的是记录证言、证据等内容,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审理。
如果你被要求做笔录,可能是因为你的证言或提供的证据与案件有关,或者警方需要了解一些情况。
但是,即使你做了笔录,也不代表案件就此结束,后续可能还会有更多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如果你对做笔录的意义和影响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
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案底对个人的影响是深远的,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就业、升学、贷款等方面。
因此,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人,应当认真对待自己的错误,积极改正,同时也要关注自己的案底情况,以免给自己的未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讯问笔录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程序,目的是为了记录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侦查人员的调查取证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1.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2.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3.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5.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这些规定是为了确保讯问笔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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